十四、論集部

 

()斷獄者與劊子手的業報──大巷地獄

No. 1644 佛說立世阿毘曇論 (卷8) T32, p208c(陳.真諦譯)

大巷地獄

在「更生」「黑繩」二獄中間,其有地獄,名曰「大巷」,如大市巷。是中罪人,或時仰眠,或時覆眠,或置臼中,鐵杵舂擣。或有罪人,從腳至頸,分分斬斫。或有罪人,褫皮布地,還割其肉,以積皮上。復有罪人,下劍手斷,舉劍手生。以是因緣,積其手聚,猶如山高。腳、耳、鼻、頭,下劍即斷,舉劍還生。頭、鼻等聚,亦如山高,乃至惡業受報未盡,求死不得。

是何行業,受此果報,令諸眾生於彼中生?昔在人中,屠膾為業,殺羊、豬、牛、鹿以自活命;或捕魚鳥,或辯決牢獄,或自為劫盜,或剪罪人,由此業報彼中受生。

 

()為不施刑而放棄王位的緣覺

No. 1650 辟支佛因緣論 (卷1) T32, p474a(失譯)

波羅奈國王悟辟支佛緣

時有輔相名曰「言說」。言說輔相即立太子,以紹王位。雖復年稚,本誓願力,不作眾惡,體性賢善,於諸眾生有深悲愍。雖處王宮,志求閑靜。雖處華堂,猶如塚間。雖處憒鬧,修行禪思。厭患生死,稱量其過。以道修心,棄捨王務。 

諸臣諫曰:「今日大王,專行道行,不理國事。若如是者,眾惡必起,敗王風化。譬如渡海,若無船師,必為諸難之所敗壞。」

即說偈言:

  王承祖先嗣

  籍地如法得

  唯垂理萬民

  願莫放捨國

  若王正法治

  諸善無過者

  人帝應當知

  護國福最勝

爾時其王聞是語已,歎息思惟,說偈答言:

  我若不理國

  吾國必當敗

  我力能護國

  邊惡不敢侵

  我若治國者

  王務塵我心

  若有犯罪者

  必須加毀害

  當言繫閉彼

  當截彼手足

  彼應入死罪

  彼應挑其眼

  如今濁惡世

  必當須刑戮

  若行刑戮者

  即是栴陀羅

時王即告所親愛臣:「汝今且聽,吾所食者不過一味,吾所衣者不過一襲,所坐臥處不過容身。自此而觀,何用多求,而無厭足?王位所以稱尊號者,以其教令必行,無不承肅,唯有此事,取異眾庶。」又告輔相:「王者所重,唯此一事,我今付汝。汝今應當畏於後世,正法治國,賦斂依舊,莫違常限。」

即說偈言:

  我雖生王宮

  承籍祖先後

  而我未習學

  刑戮撾罰事

  我今怖畏故

  不能造此業

  汝今莫效我

  但當育民庶

  世人皆愚癡

  各自作愆過

  於所犯罪中

  復生其恐怖

  汝當以正法

  撫育施無畏

  當依於正法

  化導於民庶

時王說偈已,即便以國付此大臣。而此大臣既得國已,於二年中寬縱無度,不恤萬民,恣心極意,作諸非法。漸漸經久,榮位深重,便生憍逸,行諸非法。如河暴漲,多所損壞,城中富有,一切稅奪。時城內人皆諫之曰:「莫為此事。」聞他忠言,倍生瞋恚,顰蹙作色,而作是言:「汝等何敢發如是語?」諸人懼畏,不敢應王。由是之故,所行無道,日日轉盛,如火得乾薪,其炎轉熾。婬荒暴亂,所為勃逆,王所愛婦,亦復妻掠。

時王夫人見其如是,懊惱垂淚,而往白王,瞋心猛盛,脣口擩動,言不解了,猶如嬰見,以此情事,具向王說。王聞是已,即召令來,而語之言:「我之妃后,汝尚隱忍,能行非法,況復萬民?」王即教誡:「自今已後,更莫如是。」

時彼輔相,見王嫌已,并民厭患,即便棄國,逃至他土,將彼國王及其軍眾,還向本國,規欲討伐。時本國中,諸舊輔相,將兵逆拒,破其軍眾,生擒將還。舊輔相等,復白王言:「彼人侵毀於王。」即將彼臣,詣于王所。時王見其顏色既變,有慚懼相。王曰:「怪哉生死。」即說偈言:

  愚癡覆蔽心

  不覺後大苦

  為小樂緣故

  今受此慚恥

  譬如上善食

  色香皆具足

  其中雜毒藥

  愚人不觀察

  貪味故取食

  食消則成害

王告諸輔相:「彼之愆過雖復尤重,然我意者,不欲加害。」

復說偈言

  一切皆愛壽

  宜速赦彼罪

  不見害他命

  而得安樂者

  犯罪深重者

  應向生慈心

  彼自招罪害

  當宜生哀矜

  若害於彼命

  自毀所愛法

諸舊臣等即白王言:「我等今者雖違王敕,必當加害,終不縱捨。」即於王前拔劍斬之。王見殺已,即生厭惡。見前境界,便見過去修忍之心,尋時開解悟辟支佛道,如優缽羅花開敷之時,踊身虛空。一切臣佐,合掌仰瞻。辟支佛厭生死者,證道如是。我今所得持戒果報。即說偈言:

  我雖服瓔珞

  心修淨梵行

  檢身調伏根

  淡泊常寂滅

  於一切人所

  而捨兵刀杖

  修於獨一行

  如犀牛一角

說是偈已,鬚髮自落。時淨居天,即奉袈裟,尋即飛空,詣雪山中。時彼山中,有辟支佛,而問之言:「汝處王位,厭惡何事,悟斯道跡。」即說上偈,而用答之。

是故如來為不能修行忍故,故說忍辱因緣。以貪親近憒鬧故,故說不親近因緣。欲使解辟支佛功德故,故說辟支佛因緣。佛為諸天於善法堂上,說辟支佛因緣。佛於三十三天,使諸天生厭惡故,故說斯事婆四詫辟支佛。於毘舍離,說捨身入涅槃,今現有塔,名優陀耶。

 

 

 

()佛教徒寧死也不願行刑

No. 1671 福蓋正行所集經 (卷12) T32, p743c(龍樹菩薩集,宋.日稱等譯)

復有國王,名計羅迦,常以嚴,而治于世。若彼民庶,有諸過咎,攝屬官者,悉當誅戮。

時有一人,臨當被害,彼旃陀羅稽首王前:「我今發心,始受佛戒,於諸罪人,誓不行殺,乃至螻蟻,亦不損害。王曰:「汝遵佛戒,違拒國令。既無所用,養汝何益?」時旃陀羅復白王言:「我今決定不毀淨戒,願王試觀:帝釋諸天,尚於佛制無敢違越,況我輩乎!」王曰:「實爾,當以嚴刑,先斷汝首。」旃陀羅曰:「我今此身攝屬於王,然於後世,更有餘身。以此持戒善根功德,當得世間上妙快樂,乃至諸天,隨意願往,於未來世,樂求善法,增長信、進、念、定、慧力,以功德水,洗滌貪等三毒垢染,淨盡無餘,決定當得預流等果,乃至如來淨妙法身。」作是願已,於大眾前,高聲唱言:「我今此身,從因緣生,於剎那頃,必當就盡。為護佛戒,心無憂怖。」王聞是說,益增忿怒,即敕使者,驅旃陀羅,於尸陀林,而斷其命。時諸人民,咸生驚歎,乃相謂曰:「此大丈夫,甚為希有,為護佛戒,捐其軀命。」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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