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、律部

 

()佛陀本生為「大名稱的輕刑思想

No. 1425 摩訶僧祇律 (卷1) T22, p228a-b(東晉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)

佛告諸比丘,過去世時,有城名「波羅奈」,國名「迦尸」。彼時國王號曰「大名稱」,以法治化,無有怨敵。布施持戒,汎愛人物。善攝眷屬,法王御世。人民殷盛,富樂豐實。聚落村邑,雞飛相接。舉國人民,更相敬愛,種種眾伎,共相娛樂。

時有大臣名曰「陶利」,多諸策謀,作是思惟:「今此王境,自然富樂,人民熾盛。城邑聚落,雞飛相接。舉國人民,更相敬愛,種種眾伎,共相娛樂。」時彼大臣往白王言:「今日境界,自然富樂,人民熾盛。城邑聚落,雞飛相接。舉國人民,更相敬愛,種種伎樂,共相娛樂。願王當為斯等制立刑罰,莫令極樂,生諸過患。」王言:「止止!此言不可!所以者何?過患未起,而欲制罰。」臣復白王:「當防未來,莫令極樂,生諸過患。」時王作是思惟:「今此大臣聰明智謀,多諸朋黨,不可卒制。今若呵責,或生咎釁。」爾時國王欲微誨大臣,即說偈言:

  勢力喜瞋恚

  難可卒呵制

  橫生人過患

  此事甚不可

  大人多慈愍

  知人實有過

  猶尚復觀察

  哀愍加其罰

  惡人喜惱他

  不審其過罪

  而加其刑罰

  自損惡名增

  如王好威怒

  枉害加良善

  惡名流四遠

  死則墮惡道

  正法化黎庶

  身口意清淨

  忍辱行四等

  是謂人中王

  王為人中上

  宜制忿怒心

  仁愛恕有罪

  哀愍加刑罰

爾時大臣聞王所說,心大歡喜而說偈言:

  最勝人中王

  願永蔭黎庶

  忍辱自調伏

  道化怨自降

  王德被無外

  祚隆永無窮

  以道治天下

  常為天人王

佛告諸比丘:「爾時國王大名稱者,豈異人乎?則我身是。時大臣陶利者,舍利弗是。爾時城邑聚落長者居士未有過患,而彼請我令制刑罰。今諸比丘過患未起,而復請我為諸弟子制戒立說波羅提木叉法。」

 

 

()刑罰與出家生活是違背的

No. 1425 摩訶僧祇律 (卷1) T22, p232b-c(東晉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)

佛告諸比丘,過去世時,有城名「波羅奈」,國名「迦尸」。時南方阿槃提國,有迦葉氏外道出家,聰明博識,綜練群籍,眾技妙術,靡不開達。彼外道者,助王治國。時彼國王執持姦賊,種種治罪,或截手足,髡其耳鼻,治之甚苦。

時彼外道深自惟念:「我已出家,云何與王共參此事?」便白王言:「聽我出家。」王即答言:「師已出家,云何方言:復欲出家。」答言:「大王!我今豫此種種罰,苦惱眾生,何名出家?」王即問言:「師今欲於何道出家?」答言:「大王!欲學仙人出家。」王言:「可!爾隨意出家。」去城不遙有百巖山,有流泉浴池,花果茂盛,即造彼山,起立精舍。

 

 

 

()世界的發生與刑罰的產生

No. 1425 摩訶僧祇律 (卷2) T22, p239b(東晉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)

佛言:如是過去世時,此世界劫盡時,諸眾生生光音天上。世界還成,光音諸天來下世間。時諸天人,行住虛空,以禪悅為食,快樂善住,所在遊行。身光相照,不以日月為明。

爾時眾生無有晝夜日月、歲數時節。時水既去,地味便生,如天甘露。時有一貪味輕躁眾生,嘗此地味,覺色香美味,心便貪著。其餘眾生效而食之,亦覺其美,皆共取食。食已,其身麤重,退失神通,光明悉滅,世間便有日月昏明、歲數時節。

爾時眾生非男非女,食地味久,形色並異。其食多者,身色麤醜。其食少者,身色端正。時端正者,自言己勝,見麤醜者,輕彼不如,恃端正故,便起憍慢。起憍慢罪故,地味即滅。更生地膚,味如純蜜。

時諸眾生皆驚歎言:「如何地味忽然而滅?」便復相與共食地膚。其食多者形色麤醜,其食少者身色端正。其端正者憍慢轉增,如是已後,地膚復滅。地膚滅已,次生地脂,味如石蜜。其食多者醜,食少者好,亦復如前。其端正者倍起慢心,於是地脂忽然復滅。地脂滅已,次有自然化生粳米,取已還復,不覺增減。朝取暮復,暮取朝復。

比丘當知,時諸眾生,見地脂滅已,遂生憂惱,譬如丈夫憂惱所逼。彼時眾生雖心憂怖,而自不知己之過罪。

爾時眾生復食彼自然粳米,食米漸久,便有男女形生,更相染著,婬欲轉熾,遂成夫婦。餘眾生見已,瞋恚打擲:「云何世間非法忽生?是會非生天法,從今已後,當修善法,生天之會。」

佛告比丘,時有眾生為非法者,慚愧厭污,藏隱不出,或一日二日,乃至一月,於是便興屋舍,而自障蔽,為非法故。

彼時眾生便作是念:「我等何為竟日疲苦,不如晨旦并取粳米,兼明日食。」明日有眾生來,喚共取粳米,此眾生答言:「我昨并取。」彼眾生言:「此是好法。」便相效并取,乃至十日、二十日,一月、二月。以貪意儲畜故,粳米變生糠薈,朝取處,暮則不生。

爾時眾生便共聚會。聚會已,便相謂言:「我等本時,皆自然飛行,禪悅為食,快樂安隱。轉食地味,時彼眾生未有惡法。以惡法起故,地味即滅,而地膚生。地膚既生,猶香且美。次生地脂,乃至粳米,猶故香美。我等今日,當立制限,分其米地,令有畔界,即便封之:此分屬我,彼分屬汝。」

時有一眾生作是念:「若我自取己分,不久當盡。寧可少取他分,令我分久在。」彼諸眾生見此眾生不與而取,便語之言:「汝今云何不與而取?勿復更作!」然此眾生猶取不止,乃至再三。然彼眾生重見如此,便言:「云何眾生行不與取?」乃至再三。「從今已往,若不與取者,當加刑罰。」彼遂不已,便即捉得,痛加鞭杖。彼得杖已,便大喚言:「云何世間有此惡法!使是眾生以杖見打。」是時打者投杖放地,亦大喚言:「云何世間有是惡法,何種眾生不與而取,妄有所說,不知羞愧。」於是世間便有三惡法出。何等為三?一者不與取,二者妄言,三者以杖打人。是為最初三惡法出。

 

 

()印度古代刑罰輕的傳說

No. 1425 摩訶僧祇律 (卷3) T22, p242b(東晉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)

復次,佛住王舍城,廣說如上。

瓶沙王先祖時,治罪人法:有作賊者,以手拍頭,以為嚴教。賊大慚愧,與死無異,後更不作。

至祖王時,治罪人法:有作賊者,以灰圍之,須臾放去。賊大慚愧,與死無異,後更不作。

至父王時,治罪人法:有作賊者,驅令出城。賊自慚愧,與死無異,後更不作。

瓶沙王法,有作賊者,驅令出國,以是為教。

時有一賊,七反驅出,猶故來還,劫殺村城。爾時,有人捉得此賊,縛送與王。白王言:「此賊七反驅出,猶故來還,劫殺村城,願王苦治。」王告大臣:「將是賊去,以罪治之。」大臣白言:「止止!大王!王自治罪,莫付臣下。何有捨王,臣下專輒?大王教令,時所尊重。正出於王,治法久存。」王言:「將去截其小指。」

爾時,有司速將罪人急截其指,恐王有悔。時王即自試咬指看,痛殊難忍。即便遣信,敕語大臣:「莫截彼指。」臣答王言:「已截其指。」王甚愁悔,即自念言:「我今便為法王之末,非法王始。夫為王者,憂念民物。何有人王,傷截人指?」

爾時瓶沙王,疾敕嚴駕,往詣世尊,頂禮佛足,卻坐一面。白佛言:「世尊!我曾祖先王治罪人法,唯以手拍頭。次第諸王,及至我身,惡法日滋,正化漸薄,謬得為王,傷截人體。自惟無道,愧懼實深。」佛告大王:「治國盜齊幾錢,罪應至死?盜齊幾錢,應驅出國?盜齊幾錢,應用刑罰?」爾時瓶沙王白佛言:「世尊!以十九錢為一罽利沙槃,分一罽利沙槃為四分。若盜一分,若一分直,罪應至死。」爾時世尊為瓶沙王隨順說法,示教利喜。示教利喜已,憂憒即除,禮佛而退。

 

()比丘不可以反對家屬用錢救贖死刑犯

No. 1425 摩訶僧祇律 (卷4) T22, p256b(東晉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)

若有大臣暴虐無道,貪取人物,用自供給,不畏罪罰,恣意放逸,作是念言:「寧作今日烏,不作明日孔雀。」王聞是已,攝錄囚繫,責之以罪。彼畏死故,一切資財用持贖命。爾時,有比丘出入其家,便往慰勞,問其家苦樂。其婦答言:「家主有事,繫閉在獄,何得有樂?阿闍梨當知,今我家主恐罪至死,故一切資財盡持贖命。錢財若盡,便當貧窮,無由自活。」比丘言:「汝莫愁悒!我當語汝夫,不令用財。」便至獄上,慰勞言:「無病長壽。」大臣見比丘來,心大歡喜,言:「阿闍梨!外何所聞?」比丘答言:「聞汝當死,欲盡持家財自用贖命。若如是者,汝後妻子,當遭貧困、飢寒、乞丐,又汝家門戶惡名流布。」大臣答言:「當如之何?」比丘言:「是王無道,設使盡輸汝財,會不相活。慎莫與物,但當任其裁量。」若彼大臣然可其語時,是比丘得越比尼罪。若受苦痛時得偷蘭罪。若死者波羅夷。若大臣聞彼比丘語,答言:「阿闍梨是我知識,而惜錢財不用活我。我死之後,假使日月不出,非我所憂,況復餘事?阿闍梨還去思惟,佛語吉凶好惡,無豫尊事。」爾時得越比尼罪。大臣尋即思惟,如比丘語:「是王無道,設盡與財,會必殺我。我既唐死,妻子飢寒,無由自活,門戶恥辱,痛甚於死。我今身自當之,不與財物。」以不即用比丘語故是人死者,是比丘以先教方便故,得偷蘭罪。

 

 

()佛喻阿難救五百賊人免於死刑,並度令出家得道。

No. 1425 摩訶僧祇律 (卷19) T22, p383c(東晉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)

佛住舍衛城,廣說如上。

爾時舍衛、毘舍離二國有嫌,年年互相抄伐。時毘舍離人來舍衛,抄劫人民得物去,還入本界,生安隱想,解仗止息。舍衛王作是念:「我為國王,應卻鄰敵安民,云何使賊劫掠人物?」即敕將士:「仰汝追捕,必使擒獲,若不得者,不足空還。」將士念言:「王教嚴重,事應宜速。」即集兵眾,尋蹤掩襲。

時舍衛比丘安居竟,欲詣毘舍離。諸比丘失道,墮彼賊中。賊便驚愕,問比丘:「比丘!汝是何人?」答言:「我出家人。」「何道出家?」答言:「釋種出家。」問言:「大德!汝欲那去?」答言:「欲向毘舍離,失道到此。」即示其道。

時比丘問賊長壽:「汝欲何去?」答言:「向毘舍離。」比丘復言:「當共作伴。」彼即答言:「我等是賊,劫奪他物,徑涉榛木,行不擇路。汝是善人,云何隨我?此是直道,可從是去。」比丘復請:「願將我去,勿復令我重遭失道。」賊答如初。如是至三語,言未竟,追捕尋至,合捉比丘,將至王所,作如是言:「大王!此是群賊。」

王言:「先將比丘來。」來已,王言:「汝出家人,云何作賊?」比丘答言:「我非是賊。」「何故相隨?」比丘以上事具向王說。王言:「遣比丘去,將此賊來。」來已,問賊言:「此出家人是汝伴不?」答言:「非伴。」「何故相隨?」賊以上事具向王說。王言:「將賊去,更喚比丘來。」來已,王問比丘:「汝出家人,云何作賊。妄語欺官,望得脫耶?賊道汝是伴,何以言非?」比丘答如初。王即教敕禁官,放比丘去,賊如法治罪。

便取五百群賊,著迦毘羅華鬘,打鼓搖鈴,四交道頭,唱喚而出,欲將殺之。賊大啼哭。佛知而故問:「比丘!是何等眾多人聲?」比丘答言:「世尊!是五百群賊,被王教令,將欲殺之,是其聲耳。」佛告阿難:「汝往語王:『汝是人王,當慈民如子。云何一時殺五百人?』」

阿難受教,即詣王所,具說佛語。王言:「尊者阿難!我知是事,若殺一人,罪報甚多,況復五百人。但是賊數數來壞我聚落,抄掠人民。若世尊能使是人不復作賊者,可放令活。」阿難即還,以王所說具白佛。佛語阿難:「更往語王,王但放去,我能令此人從今日後更不作賊。」

阿難受教已,先到刑處,語監殺者言:「是諸罪人,世尊已救,未可便殺。」復語賊言:「汝能出家不?」賊言:「尊者!我本若出家,不遭此苦,今甚願樂,何由可得?」阿難即至王所,作是言:「世尊語王:『我能令此人從今日後更不作賊。』」王即敕監官:「可原生命,且未解縛,送詣世尊,佛自放之。」

爾時,世尊欲度彼人故,在露地坐。賊遙見佛,繫縛自解,頭面禮足,卻住一面。佛觀其宿緣,隨順說法:布施、持戒、行業、報應,苦、習、盡、道,四真諦法,即於是時得須陀洹道。問言:「汝等樂出家不?」答言:「世尊!我等先若出家,不遭此苦。唯願今者。度我出家。」佛言:「善來!比丘!」作是語時,五百群賊舉身被服變為三衣,自然缽器,威儀庠序,如似百歲舊比丘,皆成羅漢。

 

()「知刑獄人」是一個卑業,律禁止比丘用此名詞來罵人

No. 1428 四分律 (卷11) T22, p635a(姚秦.佛陀耶舍共竺佛念等譯)

爾時,佛語諸比丘:「凡人欲有所說,當說善語,不應說惡語。善語者善,惡語者自熱惱。是故,諸比丘!畜生得人毀呰,猶自慚愧,不堪進力;況復於人,得他毀辱,能不有慚愧耶?此六群比丘,癡人斷諍事,種類罵諸比丘,使慚愧忘前失後,使不得語。」爾時,世尊以無數方便呵責六群比丘已,告諸比丘:「此癡人多種有漏處最初犯戒,自今已去,與比丘結戒,集十句義,乃至正法久住。」

欲說戒者當如是說:「若比丘種類毀呰語者,波逸提。」

「比丘」義如上說。

「種類毀呰人」者,卑姓家生,行業亦卑,伎術、工巧亦卑。或言「汝是犯過人」,或言「汝多結使人」,或言「汝盲人」,或言「汝禿瞎人」。

「卑」者,旃陀羅種、除糞種、竹師種、車師種。

「卑姓」者,拘湊、拘尸婆蘇晝、迦葉、阿提利夜、婆羅墮。若本非卑姓,習卑伎術即是卑姓。

「卑業」者,販賣豬羊、殺牛、放鷹鷂、獵人、網魚、作賊捕賊者、守城、知刑獄。

「卑伎」者,鍛作、木作、瓦陶作、皮韋作、剃髮作、簸箕作。

「犯」者,波羅夷、僧伽婆尸沙、波逸提、波羅提提舍尼、偷蘭遮、突吉羅、惡說。

「結」者,從瞋恚乃至五百結。

「盲瞎」者,盲瞎、癵、躄跛、聾啞,及餘眾患所加。若比丘罵餘比丘言:「汝生卑賤家,汝業卑,伎術卑,汝犯,汝結使,汝禿瞎。」如是等,若面罵,若喻罵,若自比罵。

「面罵」者,言「汝是旃陀羅家生,除糞家生,竹師種,車師種,拘湊、拘尸婆蘇晝、迦葉、阿提梨夜、婆羅墮種,若本非卑姓,習卑伎術即是卑姓。」「汝是販賣人,殺牛、豬羊人。」「汝是作賊捕賊人。」「汝是守城、知刑獄人。」「汝是鍛作、木作、瓦陶作、皮韋作、剃髮作人。」「汝是犯波羅夷、僧伽婆尸沙、波逸提、波羅提提舍尼、偷蘭遮、突吉羅、惡說人。」「汝是從瞋恚結人,乃至五百結人。」「汝是盲瞎、禿,躄跛、啞聾及眾患所加人。」

「喻罵」者,「汝似旃陀羅種。」「汝似除糞種。」「汝似竹師種。」「汝似車師種。」「汝似拘湊。」「汝似拘尸婆蘇晝種。」「汝似迦葉種。」「汝似阿提梨夜種。」「汝似婆羅墮種。」「汝似販賣豬羊人。」「汝似殺牛人。」「汝似放鷹鷂人。」「汝似網魚獵人。」「汝似作賊者捕賊者。」「汝似守城知刑獄人。」「汝似鍛作人。」「汝似木作人。」「汝似瓦陶作人。」「汝似皮韋作人。」「波羅提提舍尼人。」「汝似剃髮人。」「汝似犯波羅夷人。」「汝似犯僧伽婆尸沙人。」「汝似犯波逸提人。」「汝似犯汝似犯偷蘭遮人。」「汝似犯突吉羅人。」「汝似犯惡說人。」「汝似結使人。」「汝似盲瞎人。」「汝似禿人。」「汝似躄跛人。」「汝似啞聾人。」

「自比罵」者,「我非旃陀羅種。」「我非除糞種。」「我非竹師種。」「我非車師種。」「我非拘湊、拘尸婆蘇晝、迦葉、阿提梨夜、婆羅墮、販賣豬羊殺牛人、放鷹鷂人、網魚獵人、作賊人捕賊、守城知刑獄人、鍛作人、木作人、竹作人、車作人、瓦陶作人、皮韋作人、剃髮人。」「我非犯波羅夷人、僧伽婆尸沙人、波逸提人、波羅提提舍尼、偷蘭遮、突吉羅、惡說人。」「我非結使。」「我非盲瞎、禿、跛躄、啞聾人。」

若比丘如上說,種類毀呰者,波逸提。若種類毀呰語了了,波逸提。不了了者,突吉羅。

若以說善法而面罵,若喻罵、自比罵。

「說善法」者,阿蘭若、乞食、補納衣,乃至坐禪人。

「說善法面罵」者,「汝是阿蘭若乃至坐禪人。」

「喻罵」者,「汝似阿練若,乃至坐禪人。」

「自比罵」者,「我非是阿練若,乃至我非坐禪人。」

若比丘說善法面罵人、喻罵、自比罵說,而了了者,突吉羅;說不了了者,亦突吉羅。比丘尼,波逸提,式叉摩那、沙彌、沙彌尼,突吉羅。是謂為「犯」。

「不犯」者,相利故說,為法故說,為律故說,為教授故說,為親友故說,或戲笑故說,或因語次失口說,或在獨處說,或於夢中語,或欲說此而誤說彼,無犯。

「無犯」者,最初未制戒、癡狂、心亂、痛惱所纏

 

 

()殺眾比丘之賊被處死刑,眾比丘觀行刑,且逐出家之賊出僧團。

No. 1435 十誦律 (卷21) T23, p154a(後秦.弗若多羅共羅什譯)

佛在舍衛國,諸比丘從憍薩羅國遊行,向舍衛國,到薩羅林。林中有賊,破法劫奪,斷諸比丘命,諸城國邑惡名流布。王力若聚落力圍捕,盡得諸賊。唯一賊走到祇洹林,詣諸比丘所言:「大德!與我出家!」諸比丘不思惟,便與出家。是諸賊,王敕行。諸比丘相語,共觀世間罪報。小比丘言:「我亦欲去。」答言:「隨意。」即便共去,一面立看。是時,諸賊斷首流血。是小比丘自思惟:「若我不出家,亦當如是。」即怖倒地。諸比丘以水灑面,穌起平復,問言:「汝何所患苦?汝亦不在是中作惡業,亦不思惟是惡業耶?」諸比丘軟語急問。答言:「薩羅林中諸賊,劫比丘、殺比丘,是我同業親友,我亦共作是惡。如是思惟,諸賊斬首流血,我不出家亦當如是,是故我怖倒地。」諸比丘不知云何,共到佛所,以是事白佛。佛語諸比丘:「薩羅林中賊,放逸顛倒,奪諸比丘命,多作惡業。彼諸比丘,多是阿羅漢。此殺阿羅漢人,不應與出家受具足。若與出家受具足,應滅擯。何以故?殺阿羅漢人,不生我善法比丘故。」

 

 

()殺比丘的賊被王處以死刑

No. 1442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 (卷43) T23, p864a(唐.義淨譯)

爾時,鄔陀夷化暴惡女令得見諦,廣說如前,乃至為受食座。

未久之頃,時暴惡女為兒娶妻。身嬰疾病,臨死之時,告家人曰:「我死之後,隨有何事,勿廢聖者鄔陀夷食座。」說是語已,須臾命終,彼婆羅門隨次而終。其子憂感,經時漸捨。便棄其婦,求學他方。

妻於後時,煩惱增盛,乃與賊帥密行非法。尊者每至其家,於座而食,觀知此婦性多煩惱,常為演說離欲之法。彼婦便念:「尊者聖力能了他心,知我與人有私通事。我夫若至,必當告知。今我宜應預斷其命。」即詐現病相,告使女曰:「我今有疾,汝今可往白尊者知,屈來至宅。」使女往報。是時尊者不預觀察,來至其家,固留至夜。令喚賊帥,至便告曰:「若此苾芻命得存者,我終不活。」時彼賊帥恐其事露,忿怒持刀,斷尊者命,將其屍骸棄糞聚中。此是尊者先所作業,今時果熟,還於自身蘊器處受,非於餘處。乃至廣說。

爾時,世尊於十五日褒灑陀時在眾中坐。大眾皆集,唯鄔陀夷一人不到。時知座者白言:「不見尊者鄔陀夷。」諸佛世尊得無忘念,即告眾曰:「我說鄔陀夷教化人中最為第一,今已被殺,棄糞聚中。汝等應為長淨。」時諸苾芻為長淨已,佛言:「汝等應可俱行,與鄔陀夷為最後供養設利羅。」

爾時,世尊大眾圍繞,夜至城門,放大光明,遍滿城邑。其門自開,皆謂天曉,諸人咸起,其警夜者知天未明。時勝光王及勝鬘夫人等驚怪其事。門人奏曰:「今佛世尊及諸聖眾俱至門首。」時王聞已,總命群臣、勝鬘夫人、部領宮內、城中士女,並悉奔馳,俱到城門,禮世尊足。

王先稽首,白佛言:「世尊!以何因緣,無上大師躬至於此?」佛告大王:「鄔陀夷苾芻,教化人中,我說第一。今被他殺,棄糞聚中。我今故來,為彼焚身,作供養事。」時勝光王聞是事已,及勝鬘夫人,便以四寶莊校喪輿,躬從如來,至糞聚所,出尊者屍,香湯洗浴,置寶輿中。奏眾伎樂,幢幡滿路,香煙遍空。王及大臣、傾城士女,從佛及僧,送出城外,至一空處,積眾香木,灌灑蘇油,以火焚之。誦《無常經》畢,取舍利羅,置金瓶內,於四衢路側,建窣堵波,種種香花及眾音樂,莊嚴供養,昔未曾有。王及中宮,并諸士庶,佛及聖眾各還本所。

爾時,世尊至住處已,告諸苾芻:「此由非時行,招斯大過。廣說乃至,我觀十利,為諸苾芻制其學處,應如是說。若復苾芻非時入聚落者,波逸底迦。如是,世尊為諸苾芻制學處已,非時不得入聚落。」

(中略)

爾時,勝鬘夫人知尊者鄔陀夷枉被賊師所殺,慇懃白王,令捕賊師,為護未來諸苾芻故。時王即敕有司嚴加掩捕。獲賊師已,王遣將賊投熱油釜中而斷其命。賊之伴侶有五百人,皆截其手。彼私通女以其頭髮繫不調馬足,放令蹋死。

 

 

()眾尼僧度犯姦淫罪者出家,使得免於死刑

No. 1443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 (卷6) T23, p935c(唐.義淨譯)

度他婦女學處第十

時勝光王有大軍將,名「能執劍」,常出征伐。其妻在室,為欲情所惱,遂與外人交通。夫後歸來,聞知此事,遂加鞭杖,雖受苦楚,而不懲息。軍將便念:「我為國王降伏他邑令使調順,如何己妻不能整肅?」作是念已,便往白王:「唯願大王,與女人立制,若有不修婦德,污染憲章者,罪當極法。」王言:「善!」

事次於後,時有將軍女違斯國憲,夫與離別,白王依法。其女遂往告法官曰:「我之一過,幸願相容。」法官曰:「此無容恕。」女曰:「必不免死,請活七年。」官云:「不可。」若不許者,如是乃至六五四三二一年中願存活命。官云:「不可。」如是七月乃至一月放活。官云:「不可。」若爾幸留七日。官云:「隨意。」既蒙許已,作如是念:「我活七日,當必斬形。」泣涕交流,修諸福業。

時,吐羅難陀尼,於小食時,執持衣缽,入城乞食。至彼女家,見其啼泣。報言:「少女!因何心苦,流淚而行施耶?」答曰:「我為自身死將不遠。」尼曰:「勿作如是不吉祥言。」女即行啼,次第陳說。尼曰:「若爾,何不捨俗出家?」答曰:「誰復於我共相攜接?」尼曰:「我與出家。」女便禮足,報言:「聖者!施我性命!」吐羅難陀即與出家。

執劍將軍聞彼惡女今已出家。遂作是語:「豈可彼入無畏城耶?待七日滿,當斷其命。」尼聞是語,即將其女,為求朋扇,即往十二眾尼處告言:「此是某官人女,已歸依佛,已歸依法,今歸汝等。」次第向說。十二眾曰:「斯為善事,我今攝受,誰復敢言?若有輒來,吾當自解。」

又將其女向大世主處白言:「聖者!當知此是某官人女,身心歸依佛法僧寶,今來歸依大世主足。」彼問其故,即便具說。世主告言:「姊妹!此無行人,何所用為?」

吐羅難陀復將此女,詣勝鬘夫人處,告言:「夫人!此是某官人女,已歸三寶,今歸夫人。」彼問其故,具說如前。夫人曰:「此無行女,何因輒度?與其出家,斯成非法。此事已過,我為白王。」既至王所,具說其緣。王曰:「此實非法,然是事難裁。若依法殺戮,便傷佛教,我招惡響。若今釋放,復損刑科。進退兩途,難為處斷」。即令使告執劍將軍,具說其事。將軍覆奏:「所立嚴令,眾並同知。如何此女,王欲違制,而釋放耶?」王曰:「此宜放捨,因制餘人。」將軍聞已,廣作譏嫌:「云何度此非法女人,令出家也?」尼白苾芻,苾芻白佛,佛以此緣同前,集尼問實訶責,乃至制其學處,應如是說:「若復苾芻尼,知他婦女作非法事,眾人共嫌,為夫所棄,并白王知,度令出家,僧伽伐尸沙。『尼』謂吐羅難陀,或復餘人。『知』謂自知。廣說……乃至如此之人不合出家,若有度者,得眾教罪。」

 

 

(十一)比丘不可以因為自己之故,使王採用刑戮

No. 1451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 (卷16) T24, p280c-p281c(唐.義淨譯)

緣處同前。

具壽阿難陀,曾於一時,新剃鬚髮,於晨朝時,著衣持缽,入城乞食,行至街衢。有一婆羅門是大學士,於好顯敞高堂之處,教授五百婆羅門子讀四明論。時彼,博士傲慢自高,不存禮節,情懷毒害,輕蔑於人。見尊者阿難陀已,命弟子曰:「汝能以手攉此禿沙門頭不?答言:「我能。」時彼弟子承其師命,即便以拳攉尊者頭。時阿難陀四望顧視,婆羅門更加瞋惱,復令弟子更打其頭。尊者念曰:「我何顧瞻?宜可默去。」

既至逝多林飯食訖,洗缽已,告諸苾芻:「具壽!不應往某街巷處。」問曰:「有何過患?」答曰:「彼有婆羅門,稟性毒害,不閑禮節,教諸弟子讀誦明論,令一弟子拳攉我頭。」苾芻問曰:「汝何愆犯致彼瞋恨?」答曰:「我是無過,亦是有過。」問曰:「其事云何?」答曰:「我元無過,彼令攉頭。由我顧瞻,重更來打。先是無過,後是有過。」

時鄔波難陀聞已,問言:「尊者!作何言說?」答曰:「有片許事。」鄔波難陀曰:「我向略聞,願更重說。」即為具說。時鄔波難陀即三點頭,口中唱諾,作如是念:「我今自解治彼小人。」

使剃頭人逆順淨剃,揩摩以油,於晨朝時著衣持缽,入室羅伐城,漸次至彼婆羅門教學之處。彼有餘事,未睹苾芻。時鄔波難陀即在其前經行來去,婆羅門見,命一弟子曰:「汝去攉彼禿頂沙門。」鄔波難陀聞是語已,告婆羅門曰:「汝無知物,何用遣他,不自來打。」婆羅門發大瞋心,即便自去,拳打其頭。鄔波難陀即捉其臂,報言:「癡物!鄔波難陀被汝所打,我今將汝共至王邊。」便捉其臂,牽曳前行。婆羅門發聲大喚,弟子俱來,復捉一臂,共相牽挽,餘人續來並皆曳去。鄔波難陀有大氣力,牽挽婆羅門及五百弟子皆至王門。

六眾法爾若懷忿怒,至王門時,王殿遂動。王睹相已,報左右曰:「出門觀察,豈有聖者六眾來耶?」即便出觀,見鄔波難陀將五百婆羅門子俱到門所,還入白王:「聖者鄔波難陀今在門外。」王言:「喚入。」彼便面見,問言:「大王!向使聖者阿難陀不出家者,合受何位?」王言:「聖者!當作力輪王。」「王作何人?」答言:「我為從者。」

又曰:「王先有制,觀諸苾芻猶如太子,觀苾芻尼事等妃后。是事放免,不並餘人。王於我等俱生愛念,然有婆羅門違王教敕,輒以拳打聖者阿難陀頭,彼復懷瞋,亦打我頂,其事合不?」王聞大怒,告近臣曰:「卿今可去斬婆羅門手。」

大臣即將婆羅門,到街巷處,告眾人知。時彼父母,并餘親族,及諸知友,悉皆來至,悲啼雨淚,發聲號哭,作如是語:「苦哉我子!苦哉我子!」皆共前行,白法官曰!「善哉大臣!我子有愆,王令斬手。既犯國憲,非是枉刑。然婆羅門以右手活命,若斬左手,斯誠曲恩。」大臣聞之,即斬左手。

後於異時,婆羅門手瘡漸差,遂掩左手,舉右臂點節誦書鄔。波難陀遙見舉手,倍生忿怒,還至王所,白言:「大王!為王之法,敕令無違,斯成快樂。王雖知國,無如是事。」報言:「聖者!我有何事?」答言:「前時出敕,斬婆羅門手,彼手現全。」王喚臣來,問言:「婆羅門何不斬手?」答言:「斬訖。」「若爾,聖者鄔波難陀見為諸人舉手教讀。」大臣白言:「見彼父母悲啼相勸,諸婆羅門右手為活,幸當截左。為此即便截其左手。」王言:「為彼父母截其左畔,今由我敕,更截右邊。」即便往斬。

時婆羅門既無兩手,垂臂而住。後時鄔波難陀在傍而過,問言:「何故垂手,不同昔日,來打我頭?」彼聞懊惱,默無所對。時諸婆羅門、長者、居士并諸人眾,皆生譏恥,作如是言:「沙門釋子,無有慈悲,遣行刑戮,作苦切事,截他人手。」苾芻白佛,佛作是念:「苾芻斬他手時,有如是過,是故苾芻不應斬截他人手足。」告諸苾芻曰:「鄔波難陀愚癡之人,作非沙門法,所不應為。於我法中,出家捨俗,作斯惡業。若有苾芻斬人手足者,得吐羅底也罪。」

 

 

(十二)目連尊者為外道所殺,但尊者不求報復,求王免其死刑。

No. 1451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 (卷18) T24, p287c(唐.義淨譯)

尊者目連,前業將熟,緩步而來。外道即見,問言:「苾芻!正命眾中有沙門不?若不豫觀,雖阿羅漢,智亦不行。」答言:「汝等眾內,寧有沙門?如佛所說,此是初沙門,此是第二沙門,此是第三沙門,此是第四沙門。除此已外,更無沙門。婆羅門但有空名,說是沙門、婆羅門而無其實。如是,我於人天之中及聲聞眾,說無誑言,作師子吼。又復汝師晡剌拏,由在人中說邪惡法,誑惑人故,生無間獄,受廣大身。於其舌上,有五百鐵犁,耕墾流血,受極苦惱。彼寄我言:『我由人中說惡邪法誑惑眾生,今墮惡趣,受耕舌苦。總報徒眾:汝等更勿供養我塔。每供養時,我身苦痛,倍更增劇。』從此已後憶我言教。」

諸人聞已,便生忿怒,作如是語:「諸人當知,此禿頭沙門,非但於我強論過失,并我大師亦被誹謗。今欲如何?」一人報曰:「直須熟打,餘更何言?豈不平章,有過方打。今既謗我大師,斯為巨過,打便合理。」眾即以杖打尊者身,遍體爛熟,由如搥葦,即便四散。

時舍利子,怪其在後,遲晚不來,遂即往看,見其形體,碎如搥葦,而布于地。問言:「具壽!何意如此?」答言:「舍利子!此是業熟,知欲如何?」舍利子言:「具壽!豈非大師聲聞眾中稱說神通最為第一。何乃至斯?」答曰:「業力持故,我於神字尚不能憶,況發通耶?」

時舍利子以七條衣裹襆其身,猶若嬰兒,抱持至寺。諸人驚集,問舍利子:「尊者何緣身至如此?」答曰:「執杖外道打令爛熟。」遂緩下衣,徐置于地。時諸苾芻問舍利子曰:「豈非大師聲聞眾中,說尊者目連神通第一?」答言:「實說。仁等當知,業力最大。然大目連有大氣力,以足右指蹴天帝釋戰勝之宮,能令搖動,幾欲崩倒;於聲聞中,如來讚說有大威力、神通第一。然由前世業力所持,於神字尚不能憶,況發於通?」

是時目連作如是念:「我以不淨無用之身,親於佛邊而為給侍,奉行教命,隨力隨能,無有違犯。於佛教主,少酬恩惠。誰於德海,盡能報謝?我於此身不能荷負,無邊苦器,深生厭離,當求寂靜,無宜久停。」即留命行,捨其壽行。

時有苾芻未得聖道者,見是事已,極生憂惱,起出離心。即往林中阿蘭若處,受下臥具,少欲自居,屏棄人間,專修寂靜。

于時王舍城中,并餘住處,人皆普聞:執杖外道共打聖者大目乾連,遍身支節,悉皆爛熟,碎如搥葦。時舍利子自以衣裹,猶若嬰兒,持至竹園,僅有殘命,極受苦痛,不久將死。

時有百千大眾總萃竹園,諸臣白王:「執杖外道共打聖者大目乾連,遍身支節,碎如搥葦。時舍利子自以衣裹,猶若嬰兒,持至園中;僅有殘命,極受苦痛,不久將死。」

王既聞已,深生痛惜。便與內宮、太子、宰相、城內諸人,悉皆雲集,詣竹園中。諸人見王,即便開路。至尊者所,涕淚橫流,猶如大樹,崩倒于地,執足號啼,悲哽言曰:「聖者何因忽至於此。」答言:「大王!此是前身自作業熟,知欲如何?」王極瞋怒,告大臣曰:「卿等即宜奔馳四散,覓彼外道。若捉獲者,置於空室,以火焚燒。」尊者報曰:「大王!不應作如是事。我先作業,猶如瀑流,注在於身,非餘代受。」王報臣曰:「若如是者,上命難違。若捉得時,應令出國。」王又白言:「我之所有皆奉聖者,隨意受用。」

王言:「聖者!豈非大師聲聞眾中稱說尊者神通第一,何不飛騰?遭斯苦痛。」答言:「大王!是大師說。然業力持,我於神字尚不能憶,況發通耶。如來大師不為二語,親說伽陀曰:『假令經百劫,所作業不亡,因緣會遇時,果報還自受。』

我今受報,知更何言?」

時未生怨王以衣掩淚,命諸醫曰:「於七日中,不令聖者遍身支節平復如故者,我當奪汝現在封祿。」復令大臣躬為瞻養,慇懃致敬,禮尊者足,奉辭而去。

 

 

(十三)佛世時的刑罰,盜五磨灑,合當死罪。

No. 1458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 (卷2) T24, p534c(尊者勝友集,唐.義淨譯)

佛在王舍城,時但尼迦苾芻盜未生怨王木,為王所執。時彼責言:「汝當合死。」時諸苾芻舉以白佛。佛言:「王法齊何方名為賊?行罰耶?」遂令阿離耶阿難陀往問其事。法官報云:「王法:盜五磨灑,合當死罪。」佛言:「當依王法。若苾芻盜滿五磨灑,即當擯棄。」因攝取事。攝取煩惱,制斯學處。

附:五磨灑

No. 2128 一切經音義 (卷60) T54, p707b(唐.慧琳撰)

五磨灑:莫賀反,下,沙下反,並去聲字也。梵語。是西方市金寶之名也。其金一丸如梧桐子許大,名一磨灑。以東西兩國通貨價直約之,可直此方銅錢八十。其五磨灑,計當四百。彼國王法,偷盜財物,計直五磨灑者,罪當永棄,送於山林,任其生死。若盜一二三四磨灑,量罪別科,不至於棄。佛所制戒,一准王法。比丘所盜之物價直五磨灑者,即名犯重,擯棄出眾,不共住也。古人譯經錯會,將一磨灑同於一錢,錯之甚矣。佛言:「我之教法,隨方國土為制。」若准此國王法,上從五帝三王,下及大唐王制,未聞盜五錢即合至死,乃至盜五匹已上,万至流刑,貫百之間有杖,不至流貶,而言五錢犯重者,傷其太急,難為護持,不覺破此戒者,其數多矣。《有部律》文云:「四百犯重者,由故嚴峻,於此國王制,以挍量寬猛」正得其中,合佛本制也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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