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阿含部

 

()從世界史看刑罰之出現及其連續沈淪的結果

No. 1 長阿含經 (卷6) T01, p40b(後秦.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)

自此以前,六轉輪王皆展轉相承,以正法治。唯此一王,自用治國,不承舊法,其政不平,天下怨訴,國土損減,人民凋落。

時有一婆羅門大臣往白王言:「大王!當知今者國土損減,人民凋落,轉不如常。王今國內多有知識,聰慧博達,明於古今,備知先王治政之法。何不命集問其所知,彼自當答。」

時王即召群臣,問其先王治政之道。時諸智臣具以事答。王聞其言,即行舊政,以法護世。而由不能拯濟孤老,施及下窮,時國人民,轉至貧困,遂相侵奪,盜賊滋甚。

伺察所得,將詣王所,白言:「此人為賊,願王治之。」王即問言:「汝實為賊耶?」答曰:「實爾。我貧窮飢餓,不能自存,故為賊耳。」時王即出庫物,以供給之,而告之曰:「汝以此物供養父母,并恤親族。自今已後,勿復為賊。」

餘人轉聞,有作賊者,王給財寶,於是復行劫盜他物。復為伺察所得,將詣王所,白言:「此人為賊,願王治之。」王復問言:「汝實為賊耶?」答曰:「實爾。我貧窮飢餓,不能自存,故為賊耳。」時王復出庫財,以供給之,復告之曰:「汝以此物供養父母,并恤親族。自今已後,勿復為賊。」

復有人聞,有作賊者,王給財寶,於是復行劫盜他物。復為伺察所得,將詣王所,白言:「此人為賊,願王治之。」王復問言:「汝實為賊耶?」答曰:「實爾。我貧窮飢餓,不能自存,故為賊耳。」時王念言:「先為賊者,吾見貧窮,給其財寶,謂當止息。而餘人聞,轉更相效,盜賊日滋,如是無已。我今寧可杻械其人,令於街巷,然後載之出城,刑於曠野,以誡後人耶?」

時王即敕左右,使收繫之,聲鼓唱令,遍諸街巷,訖已載之出城,刑於曠野。國人盡知彼為賊者,王所收繫,令於街巷,刑之曠野。

時人展轉自相謂言:「我等設為賊者,亦當如是,與彼無異。」於是國人為自防護,遂造兵杖.刀劍.弓矢,迭相殘害,攻劫掠奪。

自此王來始有貧窮,有貧窮已,始有劫盜,有劫盜已,始有兵杖,有兵杖已,始有殺害,有殺害已,則顏色憔悴,壽命短促。

時人正壽四萬歲,其後轉少,壽二萬歲。然其眾生有壽.有夭.有苦.有樂。彼有苦者,便生邪婬.貪取之心,多設方便,圖謀他物。是時,眾生貧窮劫盜、兵杖殺害,轉轉滋甚,人命轉減,壽一萬歲。

一萬歲時,眾生復相劫盜。為伺察所得,將詣王所,白言:「此人為賊,願王治之。」王問言:「汝實作賊耶?」答曰:「我不作。」便於眾中故作妄語。

時彼眾生,以貧窮故,便行劫盜,以劫盜故,便有刀兵。以刀兵故,便有殺害。以殺害故,便有貪取.邪婬。以貪取.邪婬故,便有妄語。有妄語故,其壽轉減,至于千歲。

千歲之時,便有口三惡行始出于世:一者兩舌,二者惡口,三者綺語。此三惡業展轉熾盛,人壽稍減,至五百歲。

五百歲時,眾生復有三惡行起:一者非法婬,二者非法貪,三者邪見。此三惡業展轉熾盛,人壽稍減。三百.二百。我今時人,乃至百歲,少出多減。

如是展轉,為惡不已,其壽稍減,當至十歲。十歲時人,女生五月便行嫁。是時世間酥油.石蜜.黑石蜜,諸甘美味,不復聞名。粳糧.禾稻變成草莠。繒.絹.錦.綾.劫貝.白氈,今世名服,時悉不現,織麤毛縷以為上衣。是時,此地多生荊棘,蚊.虻.蠅.虱.蛇.蚖.蜂.蛆,毒蟲眾多。金.銀.琉璃.珠璣.名寶,盡沒於地,遂有瓦石砂礫出於地上。

當於爾時,眾生之類永不復聞十善之名,但有十惡充滿世間。是時,乃無善法之名,其人何由得修善行?是時,眾生能為極惡,不孝父母,不敬師長,不忠不義,返逆無道者便得尊敬,如今能修善行、孝養父母、敬順師長、忠信懷義、順道修行者便得尊敬。

爾時眾生多修十惡,多墮惡道。眾生相見,常欲相殺,猶如獵師見於群鹿。時此土地多有溝坑,溪澗深谷,土曠人希,行來恐懼。爾時,當有刀兵劫起,手執草木,皆成戈鉾。

 

 

 

()佛陀時代王法有死刑

No. 26 中阿含經 (卷4) T01, p446a-c(東晉.瞿曇僧伽提婆譯)

「伽彌尼!又復見王收捕罪人,反縛兩手,打鼓唱令,出南城門,坐高標下而梟其首。若有問者:『此人何罪,為王所戮?』或有答者:『此人枉殺王家無過之人,是以王教如是行刑。』伽彌尼!汝如是見.如是聞不?」答曰:「見也。瞿曇!已聞.當聞。」……

「伽彌尼!又復見王收捕罪人,反縛兩手,打鼓唱令,出南城門,坐高標下而梟其首。若有問者:『此人何罪,為王所戮?』或有答者:『此人於王國而不與取,是以王教如是行刑。』伽彌尼!汝如是見.如是聞不?」答曰:「見也。瞿曇!已聞.當聞。」……

「伽彌尼!又復見王收捕罪人,用棒打殺,盛以木檻,露車載之,出北城門,棄著塹中。若有問者:『此人何罪,為王所殺?』或有答者:『此人在王前妄有所證。彼以妄言欺誑於王,是以王教取作如是。』伽彌尼!汝如是見.如是聞不?」

答曰:「見也。瞿曇!已聞.當聞。」

 

 

() 見刑罰者,應當畏怖惡事而不為

No. 43 閻羅王五天使者經 (卷1) T01, p828c(宋沙門慧簡譯)

佛告諸比丘:「人生在世間時,不孝父母,不敬沙門道人,不行仁義,無可用心,不學經戒,不畏後世者。其人身死,魂神當墮閻王地獄。主者輒持行白王,言其過惡:『此人非法,不孝父母,不敬沙門道人,不隨仁義,無可用心,無有福德,不恐畏死。當有所見,唯大王處其罰。』

如是閻王常先安徐,以忠正語,為現五天使者而問言:『汝本不見,世間人始為嬰兒時,僵臥屎尿,不能自護,口不知言語,亦不知好惡者耶?』人言:『已見,皆有是。』王言:『汝自謂獨不如是耶?人神從行,終即有生。雖尚未見,常當為善,自端其身、端其口、端其意。奈何放心快志?』人言:『實愚暗,不知故耳。』王曰:『汝自以愚癡作惡,非是父母、師長、君天、沙門、道人過也。罪自由汝,豈得以不樂故止乎?今當受之。』是為閻王現第一天使。

閻王復問:『子為人時,天使者次第到,寧能覺不?』人言:『實不覺知。』王曰:『汝不見世間丈夫母人,年老時,髮白齒墮,羸瘦僂步,起居拄杖?』人言:『有是。』王曰:『汝謂獨可得不老?凡人已生,法皆當老。曼其強壯,常當為善,端身口心,奉行經戒。奈何自放恣?』人言:『愚闇故耳。』王曰:『汝自以愚癡作惡,非是父母、君天、沙門、道人過也。罪自由汝,豈得以不樂故止乎?今當受之。』是為閻王正教現第二天使。

閻王復問曰:『子為人時,豈不見世間男女婦人疾病者,軀體苦痛,坐起不安,命近憂促,眾醫不能復治。』人言:『有是。』王曰:『汝謂可得不病耶?人生既老,法皆當病。曼身強健,當勉為善,奉行經戒,端身口意。奈何自放恣?豈得以不樂故止乎?今當受之。』人言:『愚闇故耳。』王曰:『汝自以愚癡作惡,非父母、君天、沙門、道人過也,罪自由汝。』是為閻王正教現第三天使。

閻王復問曰:『子為人時,豈不見世間諸死亡者。或藏其屍,或棄損之。一日至七日,肌肉壞敗,狐狸百鳥皆就食之。凡人已死,身惡腐爛。』人言:『有是。』王曰:『汝謂獨可得不死耶?凡人已生,法皆當死。曼在世間常為善,飭身口意,奉行經戒。奈何自放恣?』人言:『愚闇故耳。』王曰:『汝自作惡,非是父母、君天、沙門、道人過也。罪自由汝,不得以不樂故止。今當受之。』是為閻王正教現第四天使。

閻王復問曰:『子為人時,獨不見世間綸人惡子。為吏所捕取,案罪所應刑法加之。或斷手足,或削鼻耳,銳掠治刓刻肌膚,熱沙沸膏,燒灌其形,裹蘊火燎,懸頭日炙,屠割支解,毒痛參并?』人言:『有是。』王曰:『汝謂為惡獨可得解邪?眼見世間罪福分明,何不守善,敕身口意,奉行經道?云何自快心?人言:『愚闇故耳。』王曰:『汝自用心,作不忠正,非是父母、君天、沙門、道人過也。今是殃罪要當自受,豈得以不樂故止耶?』是為閻王忠正之教現第五天使者。』

佛說已,諸弟子皆受教誡,各前作禮。

 

 

 

()施死刑屬殺生業,得短命報;救死刑犯,屬不殺生戒,獲長命報。

No. 81 分別善惡報應經 (卷1) T01, p0896c(宋.天息災譯)

爾時佛告長者子言:「有十善業應當修習,若十惡業汝應除斷。」於是長者白佛言:「世尊!有情短命,何業所獲?」佛告長者子言:「殺生所獲。復次,殺業然有十種:一自手殺,二勸他殺,三慶快殺,四隨喜殺,五懷胎殺,六勸墮胎殺,七酬冤殺,八斷男根殺,九方便殺,十役他殺。如是十種獲短命報。」復云:「何業獲報長命?」「有十種業。何等為十?一離自手殺,二離勸他殺,三離慶快殺,四離隨喜殺,五救獄殺,六放生命,七施他無畏,八慈恤病人,九惠施飲食,十幡燈供養。如是十種獲長命報。」

 

 

()佛陀時代的世俗刑罰

No. 99 雜阿含經 (卷14) T02, p97c(劉宋.求那跋陀羅譯)

佛告須深:「今當說譬。其智慧者,以譬得解。譬如國王有防邏者,捉捕盜賊,縛送王所。白言:『大王!此人劫盜,願王處罪!』王言:『將罪人去,反縛兩手,惡聲令,周遍國中。然後將出城外罪人處,遍身四體,劖以百矛。』彼典者受王教令,送彼罪人,反縛兩手,惡聲宣唱,周遍城邑,將出城外刑罪人處,遍身四體,劖以百矛。日中,王問:『罪人活耶?』臣白言:『活。』王復敕臣:『復劖百矛。』至日晡時,復劖百矛,彼猶不死。」

佛告須深:「彼王治罪,劖以三百矛,彼罪人身寧有完處如手掌不?」須深白佛:「無也。世尊!」復問須深:「時彼罪人,劖以三百矛因緣,受苦極苦劇不?」 須深白佛:「極苦。世尊!若劖以一矛,苦痛難堪,況三百矛,當可堪忍?」

佛告須深:「此尚可耳。若於正法.律盜密出家,盜受持法,為人宣說,當受苦痛倍過於彼。」

 

 

 

()佛陀教化殺人凶犯指鬘,度其出家,免受刑罰。

No. 118 佛說鴦掘摩經 (卷1) T02, p509a(西晉.竺法護譯)

(鴦掘摩)即詣前樹四衢路側,悲怒激憤。惡鬼助禍,耗亂其心,瞋目噴吒,四顧遠視,如鬼師子,如虎狼獸,跳騰馳踊,色貌可畏。行者四集,悉當趣城,即奮長劍,多所殺害,莫不迸怖,值無遺脫。去來往返而無覺者,無數之眾稱怨悲叫,入趣王宮,告:「有逆賊,遮截要路,害人不少。唯願天王,為民除患。」

時諸比丘入城分衛,見諸告者恐怖如是,分衛還出,飯食畢訖,往詣佛所,稽首足下,白世尊曰:「見國人眾詣王宮門,告大逆賊,名曰『指鬘』,手執利劍多所危害,體掌污血,路無行人。」
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汝等且止,吾往救之!」佛從坐起,尋到其所。道逢芻牧,荷負載乘。佃居民眾,白世尊曰:「大聖所湊勿由斯路,前有逆賊四徼道斷,取殺狼藉,唯改所從。又且獨步,無侍衛故也。」世尊告曰:「設使三界盡為寇虜,吾不省錄,況一賊乎?」

指鬘之母怪子不歸,時至不食,懼必當飢,齎餉出城,就而餉之。日欲向中,百指未滿,恐日移昳,道業不具,欲還害母,以充其數。佛念:「指鬘若害母者,在不中止,罪不可救。」佛便忽然住立其前。

時鴦掘摩見佛捨母,如師子步,往迎世尊,心自念言:「十人百人,見我馳迸,不敢當也。吾常奮威,縱橫自恣,況此沙門獨身而至。今我規圖,必勦其命。」即執劍趣佛,不能自前,竭力奔走,亦不能到。則心念曰:「我跳度江河,解諸繫縛,投捭勇猛,曾無匹敵;重關固塞,無不開闔。而此沙門,徐步裁動,我走不及,殫盡威勢,永不摩近。」指鬘謂佛:「沙門且止!」佛告逆賊:「吾止已來,其日久矣!但汝未止。」時鴦掘摩遙以偈頌曰:

「寂志語何謂?自云已停跱。

  斯言何所趣?以我為不止。

  今佛云何立?謂身行不住。

  反以我若茲,願說解此義。」

於是世尊為指鬘頌偈,而告之曰:

 「指鬘聽佛住,世尊除君過。

  汝走無智想,吾定爾不止。

  吾安住三脫,樂法修梵行。

  汝獨驅癡想,懷害今未止。

  大聖無極慧,讚寂於四衢。

  尋聞所說罪,聽采詠法義。」

於是指鬘心即開悟,棄劍稽首,自投于地:「唯願世尊恕我迷謬,興害集指,念欲見道,僥賴慈化,乞原罪舋,垂哀接濟,得使出家,受成就戒。」佛則授之,即為沙門。

爾時,世尊威神巍巍,智慧光明,結加趺坐。賢者指鬘翼從左右,還至祇樹給孤獨園。指鬘蒙化,眾祐所信,諸尊弟子亦共攝持。其族姓子,下鬚髮者,則被法服,以家之信,捨家為道,具足究竟無上梵行,得六通證,生死已斷,稱舉淨德,所作已辦,解名色本,即得應真。

時王波私匿(晉號和悅),與四部眾,象馬步騎,嚴駕出征,欲討穢逆。其身疲弊,而被塵土,過詣佛所,稽首足下。佛問王曰:「從何所來,身被塵土?」王白佛言「唯然!世尊!有大逆賊,名鴦掘摩,兇暴懷害,斷四徼道,手執嚴刃傷殺人民。今故匡勒四部之眾,欲出討捕。」

是時指鬘在於會中,去佛不遠。佛告王曰:「指鬘在此,已除鬚髮,今為比丘。本與云何?」王白佛言:「已志于道,無如之何。當盡形壽給其衣食、臥起床坐、病瘦醫藥。」

又問世尊:「唯然!大聖!凶害逆人,焉得至道,履行寂義乎?今為安在。」佛告王曰:「近在斯坐。」王遙見之,心即懷懼,衣毛為豎。佛言:「大王!莫恐莫懅!今以仁賢,無復逆意。」

王造禮之,謂曰:「賢者是指鬘乎?」答曰:「是也。」王又問曰:「仁姓為何?」曰:「奇角氏。」又問:「何謂奇角氏?」曰:「父本姓。」王曰:「唯奇角子受吾供養,衣食、床臥、病瘦醫藥,各盡形壽。」即然所供,王以獲許,稽首辭還,歎世尊曰:「能調諸不調,能成諸未成。安住垂大慈,無所不開道。消伏患逆,使充法會,亦令黎庶逮斯調定。我國多事,意欲請退。」佛告:「便去!從志所奉!」王禮佛足,稽首而歸。

 

 

()從世界史看刑罰之出現及其連續沈淪的結果

No. 125 增壹阿含經 (卷48) T02, p810a (東晉.瞿曇僧伽提婆譯)

其後善盡王不承父業,正法替廢。由是七寶不復來應,善行不繼,五減遂至:人民短命.薄色.少力.多病.無智。五減以至,轉復貧困。困窮竊盜,相糾詣王,啟曰:「此人不與取。」王即敕外。行刑國人。聞不與取,王輒殺之。皆咸其惡,各興利刀,刀自此始造,由是殺生從此起。便有兩惡出。

次復婬犯他妻,夫主共諍,自言我不,便成四惡。兩舌遘鬥,是為五惡。鬥則相罵,是為六惡。言不至誠,是為七惡。嫉他和合,是為八惡。含忿色變,是為九惡。心懷疑亂,是為十惡。十惡已具,五減轉增。

 

[回佛教反對死刑目錄]